还原机密或贪腐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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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进党高层以及陈水扁办公室的发言来看,他们还是弹泛政治化的老调。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说这是一个政治决定,而不是一个总统秉着权责与法律做出的决定。我们不能不指出,马总统的决定的确是政治性的决定,但政治性的决定也可以是正确的决定,同时也可以是秉着权责与法律做出的决定。这是一个政治性决定,因为这个决定必然引起民进党与陈水扁的反弹。这也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这个案子牵涉到总统能不能用机密特权来掩饰贪腐的问题,大多数人民都要有一个答案。这个决定也是马总统秉着权责与法律做出的决定,否则他不必组成项目小组逐一检视卷宗,确信没有任何一样东西符合机密的定义后,才核定注销。
民进党为了强化马总统决定的政治性,还特别以"救民调"和"清算论"的论点为左证。马英九的决定是不是救民调,没有人知道,但可以确定的是,马英九也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起责任,如果真有机密,马英九的民调可能还要再往下掉。民进党又何必这么悲观,认为马英九的民调会上扬呢?除非大家发现原来其中真的没有机密。
至于"清算论",那已是等而下之的手法。罗织证据,那才是清算;马总统只是想让证据说话而已,那是就事论事,民进党又何惧之有!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陈水扁办公室的声明稿。稿中指出:避免"国家机密"信息于审判庭中遭揭露,致危及"国家"安全与利益,遂依释字第六二七号意旨,并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将国务机要费相关机密之卷证资料,核定为绝对机密事项,应永久保密,不得公开。陈水扁办公室还表示,总统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不因卸任而消失,若接任总统的人只因政治斗争,任意将前任总统所核定应永久保密之绝对机密予以注销,不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更陷卸任总统于保守国家机密与争取自我辩护两难之处境,直接剥夺卸任总统行使保守国家机密之程序权,以及宪法所赋予之诉讼权。这个说法,乍听有理,实际上错得离谱。
我们认为,陈水扁担任总统时,固然有权将国务机要费卷证列为绝对机密,但在马英九总统就职时,应该把机密的内容完全交接予马总统,因为这不是陈水扁个人的机密,而是国家的机密。然而事实的真相是,陈水扁只留下了一堆发票、单据、证词而已,却又说这些是国家机密,根本毫无说服力。换言之,马总统注销机密,陈水扁要负最大的责任,因为他只留下发票、单据,根本未交接机密内容。
事实真相,只有一个,而人民所要知道的,就是事实的真相。马英九和陈水扁,总有一个人要面对难堪的事实,至于谁比较难堪,那就是政治人物自己要负责的事了。我们相信,这将会是台湾民主宪政史上重要而精彩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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