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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

中央日报 正义PK政治 马政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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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7/17/08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为解决特别费的历史共业问题,在本会期提出了特别费除罪条例,但由于媒体评论猛烈批评,基层民众也表不满,因此已于日前撤案。我们认为,过去的特别费的制度设计,有如制度陷阱,是应当解决的问题,只是目前提出的时机不对,因此铩羽而归。 

  为什么说时机不对?新政府好像对各种弊案不闻不问,对照选前那种正气凛然的正义诉求,令许多支持者难以接受。尤其是陈水扁所涉及的贪腐弊案,由于解密问题在府与法院之间绕来绕去,更让人怀疑,府方是否因忌讳清算之名,而不肯积极配合检方。此外,所谓特别费在性质上与国务机要费有相似之处,法院仍有解释空间,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有人会怀疑特别费除罪条例,是一石两鸟之计,既解决首长的问题,也为陈水扁解套埋下了伏笔。

  日前又有五位民进党前任部会首长因特别费贪渎被起诉,更使特别费除罪条例的前途雪上加霜。我们认为,贪污不能除罪,但制度杀人的历史共业也应该解决。

我们从制度面的操作面来看,特别费不需单据报销的那一部分,会计单位允许甚或鼓励以汇入首长户头的方式办理,这种情况当然让许多首长在认知上,认为这是一种实质补贴。前台北市文化局长龙应台局长即为文坦白说出她的认知,而马英九却是因为这一个部份被侯宽仁检察官起诉。基本上,这就是制度的陷阱,也是历史共业,应该一并解决。

  其次,制度的问题应该透过制度性的方法来解决,否则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南检的检察官对特别费的见解与北检不同,结果同样的情形,南检不起诉许添财,北检却起诉马英九。正义不应该交由命运来决定,因此特别费除罪条例实有其必要。 

  最后,本案牵涉到六千多位的首长,如果每一个都要查,那不知要浪费多少的司法资源。 

  综合以上几点理由,特别费的问题应该从制度性方面来解决。不过,我们也主张,贪污不能除罪。例如像教育部前部长杜正胜,许多单据都是私人用途,却谎称送人的礼物,当然不能原谅。还有林嘉诚为家人添购物品也用单据报销,也是贪污。 

  就制度而言,既然规定需要单据报销,就代表必须是公务支出,否则就像另一部份规定不用单据即可,也不必让秘书人员这么大费周章的粘贴发票了。因此这些官员以家用单据来报销特别费,就是贪污,没有任何弹性的解释空间。 

  我们也反对用机密来掩饰贪腐的作为,因此,特别费除罪条例必须明白规定不适用于国务机要费。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清廉的政府,不能和稀泥,更不能怕清算的抹黑,一切让证据说话,一切凭法律办事。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是政治压倒正义,还是正义战胜政治,就看马政府怎么处理了。(原标题:历史共业问题还是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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