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罚钓鱼台国宾馆10万,东城法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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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的真正看点并不是这张10万元罚单本身,而是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罚单的勇气。
钓鱼台国宾馆是什么地方,众所周知:这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普通百姓眼中,钓鱼台国宾馆绝对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单从表面警备森严的门卫和进进出出的高级车辆,就已经让吾等"升斗小民"仰视了。更何况,钓鱼台国宾馆做为国家级别的接待机构,每天要接待和熟悉多少国外贵宾?和多少政界高官熟识又熟知?它有没有高层背景?有多少巨大的人脉关系?如此种种猜测……哪个基层法院敢向"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
或许,是吾等愚笨了些。真没想到,针对这样一个"高高在上"的国家级宾馆机构,一个小小的基层法院竟然敢向它开罚单,这种精神和胆气不能不让人钦佩。
这是一种可贵的平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象征。任何政党、机关、机构和单位,包括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现象并不少见。一些部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了特权待遇和用权力搞特殊,漠视法律者有之,"民告官,但见不到官"者有之,不尊重司法判决、不履行法律义务者亦有之。"权力的极度傲慢与偏见",让政府充当"老赖"现象屡屡出现,基层法院"头疼无比",群众利益严重受损,令神圣的法律为之蒙羞。
另一方面,作为审判机关,也存在默认甚至"纵容"某些强势部门的特权意识现象。一些行政诉讼的被告(政府机关)应诉和出庭不积极,法院却听之任之或"束手无策";一些案件之所以执行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院自身"不够硬"、底气不足所致。法院本身就畏惧权力、囿于人情利益,见权力先"矮三分"又怎能有强制执行的胆气?自身"腰杆子"不硬,法律又如何刚性?这大致是很大一部分"政府老赖"得以长期"赖皮"的主要原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如何必行?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强力推动,更离不开司法机关本身先具有真正的"法律平等"意识,首先需要具有强硬的底气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需要有对任何机关和个人"一视同仁"的根本态度。因而,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东城区法院向国家级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的10万元罚单,极具标本和"破冰"意义,彰显法治文明和进步。(作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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