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文化自信与狗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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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换而言之,不发布"狗肉禁令"就能显示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吗?我并不如此认为。
先说说我对于狗肉的回忆。我幼年时生长在中国大陆,家境不好,生活百用,皆甚艰难。所以食肉,也就成了一年中屈指可数的盛事。
记得三岁左右时,一次马路上有一条野狗被车撞死了。邻居都非常高兴,把死狗拖回了村里。一堆人聚在一起,热热闹闹地一起动手,将狗洗剥干净,烧了满满一大锅。我因为闻到了香味,也兴奋地等在锅灶旁边,一直到了深夜,才美美地吃了一大碗。至今,我尚能记起30余年前,那个喧闹的晚上,以及狗肉的香味,充盈于空气之中。
然而,我今天并不吃狗肉,因为与小时候的另一个回忆有关。
那大概是几年以后,邻居家不知是什么原因,决定杀自己家的一条大黄狗。而且,我们那儿人们都认为狗性属土,只要狗沾了土地,就很难弄死。所以大抵都是先吊起来,然后慢慢勒死,或者用棒打死。之所以不用刀子,也是因为据《本草纲目》所说"食犬不可去血,去则力少,不益人。"就是说放了血,狗肉对人就没有滋补作用了。
当时,这家人请来了四五个壮汉去追套狗儿。但狗性非常聪明,知道危险来临,就四处奔窜,壮汉没办法让其就范。人毕竟是比狗要聪明的,就使出奸计:让天天和小狗玩的孩子去引诱它来,最后乘着狗用头在小孩子腿间磨来蹭去之时,就把绳套套上。小狗此时已知命已不保,却不再挣扎。等孩子走开了,大人一起发力,狗就给高高地吊在了树上。
然后,一群人持着棍棒冲上去。我当时只是个小孩子,看到了热闹就非常高兴。但那条大黄狗,慢悠悠地,随着绳子的扭力,转到了我的面前。我就看见那双清澈流泪的眼睛,除了颜色是琥珀色以外,都和一般小孩子的眼睛是一模一样的。从此以后,每次看到席上有狗肉,或者听人说起狗肉,我都要想起那双眼睛来。
所以,我不吃狗肉,这不是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而只是一种我们人类本来就有的,对于生命的关爱而已。基于同样的考虑,我也无法接受吃猫的习俗,无论你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我更加欣赏的是它们在草地和篱间的跳跃,而不是咀嚼它们的血肉之躯。
我们人类比这些小动物更加强壮,可以对它们生杀予夺。我们也可以显示我们有控制自己无限欲念的能力,而和它们和平共处。而后者,显然,比吃掉它们更加难以做到。但是,我们人类也正在一天天地走向文明,逐渐改掉过去的恶习。
唐朝已很难买到狗肉
再说说,为什么说吃狗肉是与中华文化的自信无关。首先,上古时中国人是吃狗肉的。这在古籍中的记载很多,于先生文中也提到了一些。
其实,在一些中国的农业史中,可以发现更多的记载。春秋时期,北方农民豢养的家畜中,狗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成员之一。
《三字经》云:"马牛羊,鸡犬豕",是人所饲养的"六畜"。而其中狗和猪一样,也是最常被人所食用的。《礼记·王制》写道:"士无故不杀犬豕。"《孟子》"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文子》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
很明显,孟子和文子这里提到的狗,都是作为食物的。而且,从现在的先秦时期出土墓葬中,用狗与猪来作为食物随葬,更有甚者,以狗肉来作为祭品的也都不罕见。可见,狗肉,在当时,确实是作为人们重要的一种肉食。
这一过程,起码延续到汉代及以后,所以,就有了屠狗这一行业,而且也出了于文中提到的高渐离、樊哙等行尊。
但有一点,上古时中国人曾经食用狗肉,并不是说它就是中国文化的代表。因为在很久之前,中国人自己,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中国人的主体,就已经将狗肉逐出了食物范围之中。
据我的理解,至唐代为止,中土的肉食习惯中大体是以羊肉为主,猪肉次之。牛肉因唐朝采纳了汉地农耕中禁止杀牛的习俗,所以也较少。而食狗肉的情况,则已经是较为罕见了。
《太平广记》卷四三七引《集异记》记述,唐贞元初,广陵人田招因有事到宛陵,顺便探访他的表弟薛袭。薛袭招待田招,主礼极厚,有一天,田招提到想吃狗肉,"袭乃诸处觅之,了不可得。"可见当时主人要请客人吃狗肉,也已经不容易买到。
到了宋代以后,朝廷更是明令禁止食狗肉,宋代朱弁在《曲洧旧闻》卷七有"崇宁初禁天下杀狗条"。宋徽宗属狗,而在崇宁年间禁断了天下杀狗为食:"因降旨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
当然,此时距北宋灭亡已为时无多,禁令在南宋应该很难继续贯彻下去。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从唐代以后,中原汉民族的主体基本上是对食用狗肉,逐渐排斥的。所谓"挂羊头卖狗肉",大多数的汉人认为是一种上不了台面的食物,狗肉就成了以次充好的象征。
至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因为狩猎的关系,自然比农耕民族对狗的依赖性和感情更深。所以元代和清代,这两个由蒙族和满族建立的王朝中,其食用狗肉的习惯就更一步得到了弱化,也深深地影响到了治下的整个中华民族。即使是在今天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一些游牧民族依然还是以食用狗肉为禁忌的。
有此习惯但并非不可以改
当然,今天中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南方(如两广),食物上的偏好是与中原差距极大的。但这并不代表食用狗肉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不能把食用狗肉等同于中华文化的精神。
即使退一步说,中国人曾经广泛地食用过狗肉,而且,至今也没有把狗肉当作一种禁忌,那也并不代表它就一定是我们在今天必须保留,或者发扬光大的。
中华文化中有很多糟粕,如果以中国人曾经如何如何,那么我们今天就不能变革的话,那么我们今天仍广泛地吸食鸦片,广泛地让女人裹小脚。西方文化认为女人裹脚是一种摧残,我们今天认同于此,难道也是一种"西方文化本位主义"吗?
中华文化的精髓,实际上正在于几千年来不断吸收对自己有用的养分,而不是闭关自守。而禁食狗肉,实际上是一种从不文明的行为走向更文明的象征。
在这个世界上,爱护一些特殊的动物,并爱护整个动物界、自然界和我们地球,是具有普世性的价值观。故而我们不主张食用狗肉、猫肉,还有其他一些已经被纳入我们生活与娱乐圈中,并与我们日常活动息息相通的特殊动物。
禁止食用濒危动物,这并不是基于纯粹物质性的考虑。而是在于,我们人类,在解决了自己温饱的同时,也能替其他的一些动物着想。因此,香港地区早在1950年就立法禁止食用猫肉和狗肉,也不得售卖或允许他人售卖猫狗肉。
台湾也在2001年1月3日通过立法,禁止宰杀食用猫狗等宠物。在这些地方生活的也是华人,而且是本来有食用狗肉习惯的南方华人。但是,他们能够立法禁止食用这些并非是我们生存所必须的动物。这才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所在,我们华人是一个永远不会停止学习的民族。
至于新加坡,我再说两句,因为本地多华人,而其中很多是佛教徒。在原始佛教时期,因乞食之故,故可食"三净肉",即不见、不闻、不疑为己所杀之肉即可。所以吃肉一般是允许的,并没有禁忌。但是,这并不代表什么肉都可以吃。
有些肉是不许的,其中就包括狗肉。这是有明确记载的,各部派的戒律稍有不同,但一般都将狗肉作为严格禁止的范围之内。
比如化地部《五分律》中,"八食法"一条就记载道:"從今食狗肉突吉罗"。突吉罗是戒律中一种较轻的罪过,但是也属于犯戒的。
后来到了汉传佛教时期,所有肉食因断大悲智故,皆当禁断,作为僧人,所有的肉都不能吃了。故而,作为佛教徒,如果可能,最好是能素食。如果实在不能守戒,那么请注意,狗肉即使是在佛陀在世时,也是严令禁止的一种肉食。(文/纪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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