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商业垄断更可怕的是慈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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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宇宽 | 评论(6) | 标签:商业, 垄断, 慈善
根据新华社8月4日报道,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过五关斩六将申请到的世界银行公益项目资金,却可能化为泡影。原因是他们拿不到捐赠票据,它的负责人在各级民政、财政和税务部门之间被踢皮球,"不知跑了多少回,打过的电话更不计其数。结果民政部门要我们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让我们找税务部门。虽然工作人员的态度都挺好,但是始终都没有一个明白的答复。"
这个春芽基金会所遭遇的困境,是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面临的普遍潜规则。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长期以来被国际上称作"官办民间组织"(GO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GO),这意味着有这么一些以"民间组织"面目出现的社会团体,基本上是政府在背后组织,提供支持,包括提供公务员编制,乃至在募捐渠道上受到垄断性的支持。中国目前只有包括红十字会,扶贫基金会,青基会在内的几家组织可以向社会公开募捐。比如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红十字会不仅在主要人事任命上从属于政府,内部有"科级","处级",而且享受"人民政府的拨款"。所以目前中国这些有政府背景被注册的社团,一方面享受政府拨款,一方面垄断了社会捐款渠道,成为了像股票上市企业指标一样的"壳资源"。
而另一方面,这些"官办民间组织"因为官僚文化和缺乏竞争带来的动力不足等原因并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公益需要,比如四川省红十字会只有20个人左右的单位,一下在地震中汇集了几十亿捐款,根本没有能力花,于是把这些钱都纳入了政府统筹的救灾预算,等于丧失了民间组织的意义。
同时应社会发育带来的高涨的民间公益机构发展需求,却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眼下中国大量致力于社会公正、维护人权、弱势群体利益、公正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非营利组织,无法按照其宗旨注册为正式社团。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迫到工商局按照企业来注册,绝大多数从法律上都不被认可。被迫以企业形式注册,这意味着不能合法接受捐款,而且需要按照企业的标准给政府交税。即使注册了,又得不到捐赠票据,等于还是不承认。
比如这次安徽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新华社报道, 2007年3月,安徽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款,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 '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统一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取"。当年6月,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件,将可以使用"安徽省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主体明确为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而且限定是在接收"非定向捐赠货币"的情况。
换句话说,只有把钱捐给政府,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而且需要"非定向",也就是说随便政府怎么花,才能算做是公益,享受免税待遇。
最近《反垄断法》出台了,不管这部法有什么讨论,至少算是把大家的注意力影响了垄断这个话题,商业领域的垄断,会导致竞争不足,而必然伴随着效率低下和隐形腐败,最终损害公共福利。在慈善领域的垄断,目前还没有被社会充分意识到,但它带来的危害只会更加严重,因为这样的垄断不仅损害社会效率还伤害公民参与的公益心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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