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网评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校阵地网评员队伍建设,规范网评信息发布,积极引导网上舆论,使党校阵地网页更好地服务党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校阵地网评员。
第三条 党校阵地网评员由衡阳市委党校办公室实行统一认定与管理。
第二章 网评员条件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知识面广,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第六条 了解党校工作,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七条 接受党校阵地网页业务指导。
第三章 网评员职责
第八条 在党校阵地网页发表评论、跟帖或原创评论文章,特别是对党校动态和大家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主动发表评论,客观公正评述,积极引导舆论。
第五章 网评员管理与奖励
第十五条 通过网评员管理系统,或以QQ群、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网评员业务学习与培训。
第十六条 网评员在党校阵地上发表的评论按月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网页公告栏里公布。
第十七条 网评员补贴。评论奖励0.1元/篇,每月奖励不超过100元,每半年计发一次。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网评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委党校将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不对外公布,仅限于网评员掌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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