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观察 上海袭警案应该异地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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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了一场举国震惊的血案,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怎样的主观动机,即无论是他出于极端的"寻仇报复",还是为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讨一个所谓的"说法",他都没有权利动起杀人的恶念直至手持利刀伤害他人,对于这种"故意杀人罪",法律必将课以最严厉的刑罚。
尽管嫌犯十恶不赦,但也必须对案件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为了做到这一点,所以熊烈锁律师"希望能够依照'回避制度',进行'异地侦查和审判'"。此希望,不无道理,值得同情支持。我以为,不仅是"希望",而是必须"异地侦查和审判",否则,即便想公平公正,也很难做得到。
首先,我国公务员、检察、法院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回避"的规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都必须回避。嫌犯行凶所伤害的是上海警方人员,从这个层面上讲,上海警方是本案的当事一方。如果这一案件由上海警方来侦查,那就等于上海警方"自办自案",难免"自说自话"。自己办理自己的案件,如何保证不偏不依,公平公正?另外,上海警方受害惨重,6死3伤(另有一个保安受伤),这难免会在侦查过程中带有某些"感情色彩",譬如可以理解的仇恨,影响公平公正办案。所以,此案由上海警方侦查很不妥当,既悖"回避制度",又不符常理,必须异地侦查。
再者,从所披露的案情看,上海警方某些"执法不严肃"的苗头已经初显端倪。7月7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7月8日《中国青年报》)新闻发布会介绍,嫌犯杨佳2007年10月5日20时30分许,骑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普善路口,受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被带至派出所盘问,至次日凌晨2时30分,警方查清其真实身份并确定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放行。当夜,杨佳在派出所的长椅上休息,一早去火车站乘车返京。
其中有好几处似有"忽悠人"的嫌疑。其一,既然是"放行"了,怎么还"在派出所的长椅上休息"?没有走出派出所的门,就不能叫"放行"。如果是讲"人性化执法",对外地人负责任,送也应该把人送回住处。其二,"一早"的表述太不严肃规范,在人们的习惯中,6时至9时都可以称之为"一早",为什么不具体说几时几分?是无意还是故意?如果是9时,那就超过了12小时,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传唤、拘传的时限规定。尽管没有超过《警察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留置盘问的48小时的规定,那也是说不过去的,毕竟杨佳当时不是犯罪嫌疑人,且警方已经"查清"他并予"放行"。其三,"无牌无证自行车"是本案的重要物件,举足轻重,是被警方扣留了,还是由杨佳骑走了,为什么新闻发布会不予说明?这些"疑点",在客观上,难免会让人感到上海警方在"自护自袒",难以自圆其说。
总之,希望此案能引起国家最高层的关注,并指令"异地侦查和审判"。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杨佳,尽快实行异地关押。(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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