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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中国证券报 拿出“大小非”解禁的明白账

 如果说"三一重工模式"有头痛医头的局限性,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尽快确定并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则属于又一项通过提高透明度,积极稳妥发展境内资本市场的战略性措施,可能进一步起到固本清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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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08-7-23 通过 星岛时评 作者:www.stnn.cc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后,三一重工股份将继续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此之后其他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有所效仿。因此,若干年后,我们似乎又会迎来第二轮"大小非"解禁高峰。当然,我们不排除届时会有一些"大小非"由于持股信心十足等原因而继续自愿锁定。而这在客观上孕育着第三轮、第四轮乃至第N轮"大小非"解禁高峰的出现。股权分置改革起步于2005年。假设现行制度不变,"大小非"又循环往复地自愿锁定,估计一部分上市公司至2015乃至2055年也未必实现全流通。

  这种在境内市场使人心惊肉跳的事情,在境外市场却不足挂齿。红筹公司股票全流通。我们看看规模最大的几家公司的2007年末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国移动第一大股东中国移动香港公司持股近148.9亿股,无变化。中国海洋石油第一大股东CNOOC持股287.7亿股,无变化。不包括社会公众,中国移动、中国海洋石油无第二、三、四、五大股东。中银香港第一大股东BOC Hong Kong持股69.4亿股,同比减少450.8万股;第二大股东中国银行持股428.7万股,同比减少1030.2万股。不包括社会公众,它无第三、四、五大股东。中国联通第一大股东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持股97.25亿股,无变化。不包括社会公众,它无第二、三、四、五大股东。建设银行是惟一的发起人股在境外流通的H股公司。其第一、二、三、四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中国建银投资、美国银行公司、富登金融控股所持股票均在禁售期内。而宝钢集团以及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所持股份已在2007年8月26日起解禁。其中,国家电网和长江电力2007年末持股量分别为28.7亿股和12亿股,仅同比减少1.24亿股和4亿股。而宝钢集团则继续全部持有建设银行H股。因此,在境外成熟市场,全流通公司的大股东持股基本不流通,而非控股股东的持股则会有一些变化是普遍现象。中国移动、中国海洋石油、中银香港、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第一大股东也根本不需要继续承诺自愿锁定所持股份,以示抚慰。"大小非"在境外,恐怕连作秀的环境也没有。

  境外投资者关注着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而要实现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所说的"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事实上也离不开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整体控股。与西方舆论对中国社会制度密切关注有所不同的是,我们反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有人不仅视"大小非"为洪水猛兽,甚至梦魇般地看待"大小非"解禁。因此,为化解境内投资者的疑虑,相关管理部门开始定期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统计口径,披露国有股东及各类大小非的持股量。此举将大大减少境内投资者对于"大小非解禁"的疑虑和误解,同时也让相关的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这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要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二是对一些重要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三是对其他行业,国有股东应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一直未公布。

  如果说"三一重工模式"有头痛医头的局限性,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尽快确定并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则属于又一项通过提高透明度,积极稳妥发展境内资本市场的战略性措施,可能进一步起到固本清源作用。(文/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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