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 党员的归党员,公民的归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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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第一项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此,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还涉及到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履行职责的保障等多项内容。其中,对于党代表的任期,条例有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而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项措施是,对中共的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中组部经中央批准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针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组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看法。而此项调查之核心则是干部的选拔。
这项调查将采用抽样问卷的方式进行,其内容主要是: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形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据报道,在此之前已印制的8万份问卷,将陆续下发至中央机关、省、市、县、乡、村各层次的干部和群众。
这两项措施的出台,立即受到官方党务专家的欢迎,并得到积极评价。对于党代表常任制,一些官方的党史专家认为,条例出台的确是比过去前进了一步,向党内民主向前一步。党代表任期制被中共视作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改革方向,有助于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其作用在于,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履行自身职能的问题。对于中组部的民意测评,一些官方的专家认为,中组部此举意义深远,这昭示着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制度将由党内民主走向社会民主,将更多地吸收民意,有利于打破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弊端。最近中国新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反映出中国的主要政策和原则正逐步优化。
治标不治本
然而,从中立的角度看,对于这两项措施以及在未来可能推出的新措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决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根本问题,还需要仔细的观察和评估。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执政党一党独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党政不分和党政官员的普遍腐败。党代会常任制的推出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吗?就第一项措施而言,答案似乎是一个很大的问号。首先,党代表常任制没有从根本触动现行的党委大权独揽、领导一切的局面,党代会充其量扮演了建言献策的角色。其次,在作为中国各级民意代表和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弱势的情形下,强化执政党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则势必造成权力进一步从政府向执政党转移,并进一步强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旧格局。所以,解决中国政治制度问题的根本办法不在于把执政党的系统建设的多么强大,而是要强化各级立法、民意机关,关键不是实行执政党代表大会的常任制,而是实行民意和立法机关的常任制。
就第二项措施而言,对执政党委托政府机构来进行民意测评,应该持极其谨慎的态度。因为统计局首先是一个执政党领导下官方的政府机关,而非一个独立的、有高度信誉的专业机构。用一个官方政府机构来测评执政党的干部的政绩、声誉或满意度,严重缺乏独立性,因而其信度和效度都是极其可疑的。
问题还不止于此。由执政党的组织部门来主导官员的任用,这说明,选举在决定官员的任用中不起主要作用。如果各级执政党的领导人都是由中共党员通过自由、公开、公平、竞争性的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现行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通过组织部门决定的,如果各级政府领导人都是由各地的公民通过自由、公开、公平、竞争性的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现行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通过组织部门决定的,如果党员与公民都可以借助媒体自由地监督党政官员,那就不需要中组部去发问卷调查了,党代表是否常任也就仅仅是一个政治社团的内部问题了。
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党代表是否常任,也不在于是否由执政党的组织部门来对党政干部进行民意测评,而是在于把党员的选举权原原本本地还给党员,把公民的选举权原原本本还给公民。党员的权利归党员,公民的权利归公民,这才是解决中国政治制度问题的必经之路。(文/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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